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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創意產業的
資源伙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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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意智優計劃將資助符合以下策略目標的項目,
以推動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發展
以推動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發展
一般而言,申請者須為本港註冊的機構/組織,包括本地學術機構、支援業界組織、工商團體、專業團體、研究機構和公司(申請機構須為根據香港法例包括《公司條例》註冊的團體或公司(第622章))。「文創產業發展處」及其他政府部門亦可申請資助。
凡屬於電影發展基金、電影貸款保證基金及其他政府支援計劃涵蓋範圍下的項目部分,以及將會或已經從政府或已知的其他財政來源接受資助的項目部分,均不能申請「創意智優計劃」的資助。
一般而言,資助會以撥款的形式發放,並分期發放予獲資助的申請機構。
「創意智優計劃」不會資助-
一) 屬於政府其他專項資助計劃涵蓋範圍的項目,該等資助計劃包括(但不限於)電影發展基金、電影貸款保證基金、創新及科技基金、藝術發展基金(文化交流)、及香港藝術發展局轄下的資助計劃;及/或
二) 將會從其他公帑資助計劃獲得資助的項目。
謹請注意,根據《創意智優計劃申請指南》,申請可能不獲批准,而即使獲得批准,核准款額亦可能與申請書內建議的金額不同。申請人如選擇在撥款批准獲確認前,就申請項目承付/承擔任何開支,將須自行承擔有關風險,並一旦在其撥款申請最終被拒或只獲批部分撥款申請時,自行支付所須承付/承擔的開支。
此外,只有在理據充分的情況下,項目才會獲准在撥款批准獲確認前開始,申請人不應認為這安排是理所當然的。申請人務須考慮秘書處在收妥全部資料後所需的處理時間,盡早提出申請。
申請人如對有意申請「創意智優計劃」資助的項目是否屬於政府其他專項資助計劃涵蓋範圍有疑問,可聯絡「創意智優計劃」秘書處。